【案情简介】
被告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信)的退休职工,其向原告介绍国信的理财产品收益高且安全,故早在2004年原告就开始委托其代为投资理财,直到2016年底,原告委托被告滚动投资共六笔计本金160万元。期间,被告却隐瞒原告将资金转借他人用于房地产投资,因投资失利,2017年后被告无法按期兑付本息。
【律师代理】
原告委托张太中律师代理本案。2017年11月底,张律师代原告将被告及其同居老伴一并诉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万元,并连带支付上述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截至起诉日,利息暂计为16万元)。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3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张律师发表了以下代理意见(节略):
一、本案应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
二、被告应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三、关于未到期债务,已构成预期违约
四、两被告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院调解】
双方经法院调解结案。2018年1月23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苏0102民初8479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于2018年4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万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16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同居老伴对上述本金中的72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办案后记】
本案是一起名为投资理财实为民间借贷的纠纷。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达到了以下目的——其一,对双方的债权债务经司法确认为民间借贷性质,避免了被告可能的投资理财共担风险之类各执一词的纷扰;其二,原、被告双方年事已高(均已七、八十岁),有了确定的法院调解书,将多笔款项汇总固定下来,原告及其家人就吃了一颗定心丸;其三,将被告同居老伴“拉”进来,承担部分连带责任,给原告的债权实现增添了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