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私房交易的程序
(1)申请登记。房屋买卖须在房屋交易所进行,出售人须填写《出售房屋登记表》、《房屋财产移转情况表》,交验证件。买受人须填写《购买房屋登 记表》,交验身份证件等。
审查内容。房屋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共同填写《房屋产权移转申请 书》,并提交草签的卖买合同和有关证件。房屋交易所对房屋的产权来源、户 名、部位及共有情况等进行审查。
房屋估价。买卖房屋产权经审查核实后,根据当地房屋估价标准, 实地测定房屋的类型结构、式样、装修标准、设备、折旧率以及有关技术数 据、核定房屋的标准价格,如双方议定的价格超过标准价格,按规定征收超标 准费。
批准发证。买卖的房屋经审查测估,确认产权、证件齐备,且无产 权纠纷、符合房屋买卖的各项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由房屋交易所通知买卖 双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并按规定征收契税、手续费、登记费和超标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