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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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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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与第三人是什么关系?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470人看过

行纪人与第三人是什么关系?


  行纪合同的法律关系包括两层法律关系,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即同时涉及三方主体。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的代理人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存在,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向委托人履行责任后,再行使对第三人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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