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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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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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能否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537人看过

行纪人能否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一旦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就在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直接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这会对当事人双方尤其是委托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法律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


  行纪人有上述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因为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与委托人交易,仍属于履行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的义务,委托人仍应按照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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