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征收人是否必须与被征收人订立书面协议?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0日|分类:拆迁安置 |394人看过

征收人是否必须与被征收人订立书面协议?



  我家的宅基地房最近要征收,但至今没有人与我签订书面协议。听说有的村民是直接到大队领的拆迁款,请问征收方是否必须与我们签订书面补偿协议?


  【法律解答】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征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法条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