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犯罪中止的处罚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307人看过

案件描述

犯罪中止的处罚

——朱XX强奸、故意杀人上诉案

关键词:暴力手段强奸犯罪过程自动放弃犯罪中止

【案由】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审判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公诉机关】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朱XX(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考》2010年第1集(总第72集)

栽判规则:

使用暴力手段实施奸淫后,因担心罪行暴露意图灭口,在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过程中,因心生恐惧,自动放弃杀人,其杀人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并免除故意杀人罪的处罚。

基本案情:

上诉人因见其邻居即本案被害人独自在房内睡觉,遂产.生强奸念头。后 其通过破坏被害人的防盗窗方式进入被害人的室内,使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 堵嘴、捆绑后实施了奸淫。后上诉人因害怕被害人报警,即用手掐和毛巾勒住 被害人颈部,意图灭口,因发现被害人面部恐怖,遂心生恐惧,不忍下手后解开 被害人手脚上的绳子,逃离现场。

争议要点:

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数罪并罚。

裁判理由:

上诉人闯人他人住处,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上诉人在实施强奸后,因担心罪行暴露意图灭口并使用暴力勒住被害人颈部,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故本案上诉人在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因其故意杀人行为未造成被害人的实际损害,故应免除其相应的处罚。综上,应认定上诉人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但其故意杀人犯罪应当免除处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 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