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到微信朋友圈发了一篇文章,大体是说:《婚姻法》 的现行规定会让夫或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巨额债务,与其这样不如购买保险,保险才是可靠的个人财产。作为一名律师,忍不住做了委婉的纠正。鉴于此,我觉得有必要说道说道:“寿险避债真的可以吗”?
于是我查阅了相关的法律与案例,过程不多说,直接总结:寿险避债可以,但并不绝对,且能够实现避债的几率较小。一、要区分两个概念--保险的现金价值与保险金。保险的现金价值可以被采取保全措施,用于清偿债务。因为保险的现金价值并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且不属于被保险人及被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二、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发生理赔事由,保险金作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能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的债务,但可以清偿受益人的个人债务;三、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时,发生理赔事由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该种情况下保险金可以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的个人债务。
可参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鲁执复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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