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原告深圳广X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能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与被告长期多次签订货物供应合同,但201X年11月被告在接收原告的供货后,不再继续支付货款,导致原告有15万元的货款未能及时收到。在原告多次进行催要无果后,原告决定对被告恶意拖欠货款的行为进行诉讼。在诉讼请求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15万元,支付违约金1万元及律师费X万元。
判决结果:
为了尽快为当事人争取到货款,经权衡利弊后,同意调解。本案以调解形式结案。被告能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广X电池材料有限公司15万元。
执行情况:
由于被告的工厂当时已经停止生产,导致原告申请执行时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被告还不是在深圳本地,而是在较远的湖北市,对其工伤相关经济状况、主要的股东的经济情况了解比较困难。但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代理律师广东赋权律师事务所龚安义律师成功为原告方深圳广X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找到被告的财产线索,尽可能地早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程序,最终原告方的货款、违约金和律师费基本执行完毕。广东赋权律师事务所龚安义律师代理本案取得了完美的成效,受到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