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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赵军律师辩护:大学生驾租来奔驰撞树致一死两伤,全力促成赔偿谅解换来相对不起诉

2026-06-09
2026年06月09日 | 发布者:赵军 | 点击:1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案情简介 大学生小黄(化名)放假期间,从租车行租了一辆奔驰轿车,载着几个朋友外出。行驶途中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车辆猛地撞上路边的树木——事故造成车上一名好友当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两名乘客...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大学生小黄(化名)放假期间,从租车行租了一辆奔驰轿车,载着几个朋友外出。行驶途中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车辆猛地撞上路边的树木——事故造成车上一名好友当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两名乘客轻伤一级,车辆也严重受损。

交警认定:小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小黄立刻拨打110和120,跟着救护车到医院,被赶来的民警带走后如实交代了经过。

按刑法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全责,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类案件能否不走公诉、不留下"罪犯"案底,关键看有没有真正取得死者家属和伤者的谅解,以及辩护律师能否说服检察机关适用相对不起诉。

二、赵军律师的专业抗辩

接受委托后,赵军律师(四川腾誉律师事务所)第一时间会见小黄,了解事故经过和家庭经济状况,制定"全额赔偿+诚恳沟通+自首认罪认罚固定+相对不起诉申请"的一体化方案:

指导固定自首情节:确认小黄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待并随民警到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说明要求予以认定。

全力推动赔偿和解:协助家属与死者近亲属、两名伤者及租车公司逐一协商,最终由家属代赔死者家属120万元、伤者医疗费数万元、修车费5万元,全部取得书面谅解书

提交相对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结合小黄系在校大学生、初犯偶犯、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获谅解、保险公司也已赔付部分损失等情节,援引?《刑法》第37条及?《刑诉法》第177条第2款,正式申请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配合认罪认罚具结:全程陪同小黄在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程序规范、从宽幅度被明确记载。

赵军律师的关键作用在于——交通肇事案"赔得到、谈得拢、文书齐"才是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赵军律师积极搭建家属与受害方的沟通桥梁,促成足额赔偿与全部谅解,并以扎实法律文书说服检察官采纳相对不起诉,让一时过失的大学生免于被起诉、免于留下刑事犯罪记录。

三、处理结果(相对不起诉)

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小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系初犯,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获各被害方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黄相对不起诉(不予起诉)

? 不被提起公诉 = 无刑事判决、无服刑、不留"故意/过失犯罪"刑事案底(仅存不起诉记录,不影响一般就业就学),是此类过失犯罪案件辩护所能争取的最好结果。

四、案件的社会意义

这起案件提醒大家两点:

开车无小事,哪怕是借车、租车出行,超速或操作失误瞬间就可能改变多个家庭的命运,务必谨慎驾驶;

肇事别逃逸,像小黄这样立即报警、积极救助、配合调查并尽最大努力赔偿取得谅解,才有机会争取相对不起诉,逃逸只会让刑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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