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的第一步,通常是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相关法律程序全部走完可能要两三年。
(一)单位或劳动者可在什么时候工伤认定?
答:发生事故后,单位可以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逾期不申请的,员工或其家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认定一般需递交什么材料?
(1)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单位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查询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2)劳动者委托家属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办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
(3)工伤认定申请书
(4)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牌工衣、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等)
(5)劳动者因本次事故受伤的证明材料(如公司承认工作受伤的证明、公司垫付医药费的凭证、工友的证人证言、事故时的监控视频或照片、报警或报120的记录、受伤后治疗诊断的病历资料等等)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正) 第十三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当劳动关系不明确时,劳动者需怎么做?
答:劳动者需找单位出具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提起劳动仲裁、诉讼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当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时,若劳动者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无单位公账发工资的银行流水、无社保缴费记录、无单位盖公章的工牌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会以材料不足要求补正,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本次工伤认定申请。此时劳动者需收集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提起劳动仲裁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三)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的流程步骤和耗时?
1、劳动仲裁流程:
1、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立案申请材料
2、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5天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符合立案条件的受理立案
4、开庭
5、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审限:一般为受理之日起45天,可延长15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审诉讼:仲裁裁决后,劳动者或单位不服的,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
3、二审诉讼:基层法院作出判决后,劳动者或单位不服的,收到基层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后的15天可向中级法院上诉(二审审限为3个月)
4、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的法律程序最长可能要多久?
答:劳动仲裁审限60日+15日内法院起诉一审审限3个月或6个月+15日法院上诉+二审审限3个月,耗时预计要一年多。
(二)社保局多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答: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劳动者或单位对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答:可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六十日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十四条明确: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处理期限:自行政复议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的回复。若对行政复议回复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复议的回复15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审限:一审审限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二审审限3个月。
因此,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到行政复议、一二审的行政诉讼,所有法律程序走完,耗时大概为60天+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行政复议作出回复+15天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一审3个月+行政诉讼二审3个月,预计要一年多。
(六)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程序都走完最长可能要多久?
答:从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的劳动仲裁、一二审诉讼耗时预计1年多,到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二审程序耗时预计一年多,合计大概要2-3年。
二、工伤赔偿的第二步,向社保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全部法律程序走完耗时预计要一年。
(一)何时可以申请(初次)劳动能力鉴定?
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领取到构成工伤的《工伤认定结论书》;2、伤情稳定(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提出申请。
(实践中,病情稳定或治疗终结各地区有不一样的理解和操作,比如做了固定手术的劳动者,东莞、中山等地区要求拆除内固定后才能进行鉴定,理由是未拆内固定装置可能会影响伤残等级的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若医院诊断不能拆除,则要求医院出具不能拆除的诊断证明或过了最长的法定医疗期2年,而广州地区过了医嘱的休息期、无新情况可在不拆内固定就进行鉴定)
(二)《工伤认定结论书》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劳动者能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可以,《工伤认定结论书》是社保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结论书》在送达给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除非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因此,《工伤认定结论书》在被被撤销前都是合法有效的认定结论。
(三)(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多久出具?
答:自受理之日起60日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四)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答:收到《(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15天内向本委员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期限:与(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一致,自受理之日起60日作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二款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和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五)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程序走完最长可能要多久?
答: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期限60日或90日+15天内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复查鉴定期间60日或90日+15天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期限60日或90日,耗时大概需一年。
(劳动者和单位都有权利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但行使权力不要任性,小编遇到过单位想拖长劳动者索赔的时间,申请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结果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撤销《(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的伤残等级三级,鉴定为伤残等级二级,单位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相当于单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三、工伤赔偿的第三步,向社保局或单位提出支付工伤待遇,全部程序走完耗时预计要一年半到两年。
(一)单位不愿给劳动者工伤待遇赔偿或赔偿数额过低,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怎么走法律程序?
答: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单位或劳动者可向法院诉讼,诉讼有一审和二审,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后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单位未给劳动者交社保,单位要承担劳动者工伤待遇相关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若单位少交社保(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劳动者的工资数额),造成劳动者工伤待遇损失的,该损失亦由单位赔偿。
(二)支付工伤待遇的法律程序都走完最长可能要多久?
答:劳动仲裁审限60日+15日法院起诉+法院一审3个月或6个月+15日法院上诉+法院二审审限3个月+法院强制执行期限6个月,耗时大概要一年半到两年。
综上,从理论上来说,工伤赔偿走完上述第一二三步的相关法律程序,耗时可能要四五年。当然,实践中有些法律程序不一定会发生,耗时可能会少一点,但工伤赔偿走法律程序普遍耗时两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