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玲律师
赵秀玲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0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泰安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抚养费纠纷,最终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全部的抚养费直至原告满18周岁

发布者:赵秀玲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4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系韩某和被告卓某的婚生女。2016 年5 月,韩某和被告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原告小A由女方韩某抚养,被告支付抚原告养费每月1000 元,每月月底打到韩某指定的银行卡内,直到原告满 18 周岁。但在协议签订后, 被告只支付了原告一个月的抚养费。

原告小A委托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赵秀玲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6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份期间的抚养费 85000 元;自 2023 年6 月份起、被告按每月 1000 元支付原告抚养费;2、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原告之母与被告卓某在2016 年 5 月离婚时约定:原告小A由其母韩某抚养,被告卓某每月月底支付抚养费 1000 元,被告只支付了两次的抚养费共计 2000 元。对于被告转交的4000 元,明确为原告的医疗费,不应计入抚养费内,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2016 年 5 月份至 2023 年 5 月份的抚养费 85000 元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因被告已经支付了2023 年 6 月份的抚养费,对于原告关于自 2023 年 6 月份起,被告按每月 1000 元支付抚养费的请求,应当为自 2023 年 7 月份起,被告按每月1000 元支付抚养费至原告满 18 周岁止。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卓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小A 2016年 5 月份至2023 年 5 月份的抚养费 85000 元及 2023 年 7 月份的抚养费 1000 元,共计 86000 元;

二、被告卓某自 2023 年 8 月份起,于每月的 28 日之前支付原告小A的抚养费1000 元至户名为韩某的银行卡号账户内,直至原告小A满十八周岁为止。

案件受理费 963 元,由被告卓某负担。


赵秀玲,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刑事合规业务部主任,泰安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20********45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