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秀玲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05日 4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某月某日某时许,苏某无证驾驶某号小型轿车沿天烛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沿路由西向东行驶的L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致L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苏某弃车逃逸, 2018年11月8日,苏某被泰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接受苏某亲属委托后,律师积极与办案交警沟通,与受害人家属取得联系,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积极做被害人家属工作,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既为嫌疑人家属减少了赔偿数额,又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使得办案机关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后,辩护人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在苏某无驾驶证驾驶车辆,并在交通有肇事后弃车逃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辩护人发表了苏某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得到谅解等情节,建议对对苏某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合议庭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对苏某在法定刑三年以下量刑,判处苏某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的。
律师建议
交通肇事案虽然是过失犯罪,但是如果不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一般不能取保候审,不能判缓刑。律师尽早介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与受害方协商赔偿数额,既能为嫌疑人减少损失,又能尽快办理取保候审,为判处缓刑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