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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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案取保并判缓刑

发布者:赵秀玲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23日 8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3、4月份,被告人马某甲利用互联网建立“F市快活林”QQ群,供自己及其他成员传播淫秽视频、图片,并先后将被告人马某乙、周某设置为管理员。

被告人马某乙、周某明知该群主要传播淫秽视频、图片,仍与马某甲共同管理该群。案发前该群成员达到497人。经鉴定,该群内成员传播的淫秽文件共588个。

周某乙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5年3月30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辩护人接受嫌疑人亲属委托后,依法会见了嫌疑人,了解了整个案情,及时与办案人员进行了沟通,提出了周某乙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辩护意见,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据此,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于同年4月18日对周某乙取保候审。

在法院审理阶段,辩护人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了有利于嫌疑人的辩护观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对周某乙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乙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周某乙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对辩护人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赵秀玲,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刑事合规业务部主任,泰安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泰安
  • 执业单位: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20********45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