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秀玲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8日 4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犯罪嫌疑人戚某某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被某公安局泰山区分局于2018年9月6日刑事拘留,羁押于某看守所。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其陈述和意见,并询问了本案相关问题,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戚某某所涉案件情节较轻,且相关受损管线也已经被修复,未造成严重后果,对戚某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向公安机关提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申请。经辩护人多次沟通,公安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依法为戚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辩护人接受嫌疑人亲属委托后,尽快会见嫌疑人,带去亲属的关心与问候,稳定嫌疑人情绪。通过询问相关案情,辩护人了解到本案事出有因,嫌疑人所涉案情较轻,没有实施组织实施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等有利于嫌疑人的情节。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案情,最终赶在国庆前成功取保,让嫌疑人与亲属一起欢度国庆,当事人亲属对辩护人工作表示满意。
建议:嫌疑人亲属被刑事拘留后一定要尽快委托律师,律师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有了嫌疑人的辩护意见,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