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祝祥霞|时间:2021年01月13日|17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承揽合同纠纷和解结案,为委托人妥善解决拖欠货款的追讨问题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25日,陕西蔚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XX公司签订(朗XX楼部)项目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约定陕西XX公司依照深圳XX公司提供的图纸为朗XX楼部提供泛光照明灯,并由陕西XX公司负责安装,完成后由深圳XX公司验收工作成果。依照双方合同约定,陕西XX公司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合同项下全部供货与安装工作,深圳XX公司须依项目进度分阶段向陕西XX公司付款。
2019年3月11日,陕西XX公司完成合同项下安装工作,经深圳XX公司验收合格后,陕西XX公司请求深圳XX公司支付余款45000元,但深圳XX公司以案外人未对其结算该项目款项等非陕西XX公司方原因拖延付款时间。陕西XX公司先后于2019年5月以公司催款函及2019年10月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的方式要求深圳XX公司付款,但深圳XX公司均未支付。
多番协商无效,陕西XX公司遂委托北京市XX祝祥霞律师代其向深圳XX公司追偿合同款,并向深圳XX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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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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