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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区分要点

发布者:郭秋丽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453人看过

                 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经常与一般的合同纠纷相混淆,通过本律师处理过的多起合同诈骗罪及合同纠纷案件,现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梳理。

一、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刑法224条规定得出,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行为人只要实施下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合同诈骗罪。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二、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区分

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有履约能力

行为人是明知自己没有履约能力而虚构、隐瞒事实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有部分履约能力,用夸大自己履约能力的方法,先获得对方的信任,签订合同后多方筹借,扩大自己履约能力从而履行合同,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属于一般合同行为。

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及存在欺骗行为的程度

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与其签订合同,实际上并没有打算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虽有不实之处,夸大自己的履约能力,但其客观上有一定的履约能力,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

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合同签订后,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为,等对方履约后获取非法利益,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在其现有履约能力范围内积极为履行合同做准备,或者为供货积极组织货源,或者筹集资金,落实到行动上,属于一般合同行为。

4、行为人对货款的处理方式

如果行为人取得货款后,肆意进行挥霍,或逃匿在外,客观上只享受合同权利,没有承担合同义务,则属于合同诈骗罪;如行为人取得货款后,自己尽最大努力承担合同义务,只是客观上发生了行为人无法预料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属于一般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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