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虹律师

  • 执业资质:1350220**********

  • 执业机构:北京中伦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没事学点法之劳动法篇——服务期

发布者:杨文虹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8日|分类:交通事故 |520人看过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法律允许2种,本文讲的即是其中之一——服务期条款。

1、什么是服务期?

服务期限针对用人单位有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情形,是劳动相关法律认可的可约定违约金情形之一(还有一种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是竞业限制)。换言之,如果用人单位并未给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是不能主张按服务期条款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如何支付?

违约金数额以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为限,包括为了培训而支出的交通费、食宿等因培训产生的直接费用。这里也可以看出,此处的违约金虽称为“违约金”,却并不具有惩罚性质,而是一种返还。如劳动者未能按约定服务期履行完毕,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要根据服务期年限进行分摊,将未能提供劳动服务的期限所对应的费用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用人单位。

3、约定了服务期条款,什么情况下需支付违约金?

主要看合同解除原因。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完毕,而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则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完毕之日,劳动者不同意的,自然需支付违约金。如果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不想干,受了单位好处,自然要支付,即便劳动者是合法行使解除权(指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但服务期条款或服务期协议依然具有约束力。如果劳动者无过错,单位自己不想要,自然无所谓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为此时的违约方是单位自身。反之,劳动者有过错,单位提出解除的,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单位要想主张违约金,需保证自身没有过错。劳动者要想避免自己支付违约金,就可以去找一找单位有无过错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