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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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学点法之劳动法篇——签订劳动合同知多少

发布者:杨文虹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458人看过

一、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不管实务如何操作,从法律的角度讲,此问题的答案显然是——要!

1、签了有什么好处?

可以明确权利义务,避免争议,这句有点废话,但反过来对比不签的坏处,就可以感觉到签的好处了。

2、不签有什么坏处?

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记住,必须是书面,且有30天缓冲期,用人单位再拖也不要拖过第30天,劳动者可以小小期许一下单位打瞌睡)。

逾期未签订,自次月前到满1年之内,要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是应发工资,也就是劳动者实际劳动以后应当发的工资,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最低工资,对于应发工资浮动的,应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没有满12个月的,就据实计算。算法是很简单的。

这里再强调一下,双倍工资最多就11个月(要问为什么的盆友认真看上文),而且对于多的这一倍工资有时效限制,只有1年,对于打算长期在单位上班或已经在单位上班了数年的盆友来说,是很容易过期的。

那单位后面补签合同如何呢?这个,就看做的好不好了,不多说,自行体会。按照法律规定,满1年未签的就视作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单位有什么性质,对劳动者又有什么好处呢?之后会专篇来讲,这里简单提一句,单位一旦确定跟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是要对人家负责的。

3、劳动合同怎么签?

看似有点废话,但实务不乏用人单位吃了这方面的亏。上面说过,签必须是30日内书面签,那是不是这样就万事大吉了呢?(我这么一反问,显然答案不是)还要看签的内容是否包括劳动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包括薪资待遇、工作地点、劳动条件等等,具体可自行检索法条。不愿检索的,也有简单的办法,因为有范本,找劳动行政部门出的范本结合实际需要适当修改就是。

实务有签入职声明之类的来代替劳动合同,这是有风险的,非要如此操作的,除内容记得增补外,记得给劳动者备一份,因为劳动合同就该是双方各执一份。聪明的劳动者可以根据上述回答给自己争取好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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