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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发现被告人有立功情节可以上诉改判吗

发布者:谢钻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1328人看过

案件描述

案由:利XX涉嫌犯绑架罪、抢劫罪((2012)钦刑终字第55号)

案情简介:

2010 年12月,被告人利XX等驾驶一辆小轿车到钦州市宫保街绑架了受害人韦某某,将韦某某劫持到一山坡上,威逼韦某某的亲属将钱汇入指定的账户后,放走了受害人韦某某。2011年1月,利XX等到钦北区青塘镇杜某某的商店,手持电棍、铁棍将杜某某店内的电视机、游戏机等砸坏,并抢走了店里桌子上的赌资800 元。该案由钦南区公安局侦查终结,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利XX等涉嫌犯绑架罪、抢劫罪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决利XX等指控的罪名成立,利XX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利XX的家属一审判决后委托谢钻律师为其提起上诉并辩护。

主要辩论焦点:

利XX一审判决后发现的立功情节可以认定并改判吗?

律师辩护工作要点:

律师通过研读该案件的所有材料,会见并询问了被告人,到侦查机关收集到利XX立功的证据材料,认为本案公诉方遗漏了利XX的立功情节,逐向法庭提出:被告人利XX在看守所期间,有立功的情节,应在量刑时减轻或从轻处罚,一审时遗漏了该情节,二审应予以改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上述意见,判决利XX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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