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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放弃所有财产,债权人享有撤销关于财产约定协议内容

发布者:雷林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8日|分类:综合咨询 |42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债权人出借本金给债务人,债务人在借款后与其妻子协议离婚,并约定将婚后共同财产,全部分割给其妻子,导致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后,债权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点评:该案件,符合典型的债务人在明显负债情况下,恶意放弃自己的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实现。此类案件,使用的是合同法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而非合同当事人或者协议双方因重大误解而进行撤销。

律师建议:遇到此类案件,积极收集证据,且注意撤销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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