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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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轻判案例:从犯认定 + 数额核减,成功获刑三年四个月

发布者:王宇川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50人看过 举报

2026-04-29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况

黄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涉案金额巨大,面临较重刑罚。王宇川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开展有效辩护。

辩护要点

  1. 从犯地位明确:当事人系受雇执行工作,未参与集资策划、资金管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

  2. 涉案金额审慎认定:结合报案材料、审计报告与被害人陈述,指出合同金额与实际出资存在差异,主张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犯罪数额。

  3. 从轻情节充分举证:当事人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良好。

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主要辩护意见,认定黄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实现大幅轻判。

律师价值

精准把握犯罪构成与量刑规则,聚焦从犯、数额认定、认罪悔罪等关键情节,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同类非法集资案件辩护提供参考。


王宇川,男,汉族,,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4月,获得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0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1140120********01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