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宇川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2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1日零时许,被害人齐X1来到被告人石X家中双方因感情问题产生争执,石X为摆脱齐X1的纠缠,使用废弃的电线勒住齐X1的颈部,并以此威胁齐X1离开,齐X1不肯,石X松手后进入屋内。约凌晨三时许,石X见齐X1仍在院内不肯离去,遂用手用力掐住齐X1的颈部,致其死亡。经鉴定,齐X1系颈前部受扼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日,石X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石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点评:
本案系恋爱纠纷引起的,属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告石X和被害人齐X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被害人对被告人殴打、威胁导致双方矛盾激化,进而引发本案,因此,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的规定,“对于因恋爱、结婚、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以及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刑法理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践行了我国“少杀、慎杀”理念。
意见: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无论罪行轻重,都事出有因。这就决定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相对来说要轻,人身危害性也要轻的多。同时,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存在着婚姻、家庭、邻里等密切关系,如果简单一杀了之会使双方结下更深的仇怨。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坚持“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的政策,确保刑事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