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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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量刑降低案例:认罪+赔偿获刑六个月

发布者:王宇川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8日 37人看过 举报

2026-04-28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某甲酒后在医院CT室滋扰闹事,随意殴打三名医护人员,致三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本案造成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本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辩护要点与量刑情节

辩护律师介入后,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1. 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与如实供述: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 积极促成赔偿并取得谅解:辩护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家属沟通协商,促成某甲亲属分别赔偿三名被害人共计5.7万元,三名被害人均出具书面谅解书。法庭据此酌情从轻处罚。

3. 强调初犯、偶犯及醉酒状态下的主观恶性:某甲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上述情节被法庭采纳。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某甲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判处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拘留之日起计算,实际羁押时间与刑期基本相当。

四、量刑降低分析

本案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若不积极赔偿取得谅解,通常量刑在一年左右。辩护律师通过推动认罪认罚、全力促成赔偿谅解,成功将刑期压缩至法定刑的最低区间(六个月),实现了减刑幅度约50% 的辩护效果。

五、案件启示

本案说明:在寻衅滋事等轻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将工作重心置于“修复法益”而非“罪与非罪”。通过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强化认罪态度等路径,完全有可能将刑期压至最低幅度,帮助当事人尽早回归社会。


王宇川,男,汉族,,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4月,获得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0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1140120********01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