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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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二审辩护案例:从轻情节的充分挖掘与量刑维持

发布者:王宇川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8日 32人看过 举报

2026-04-28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本案系一起有预谋的轮奸案件。被告人某甲通过社交软件以虚假身份结识被害人,以请客吃饭为由将其骗至偏僻荒地。随后,某乙在车内将被害人强奸;某甲与某丙以“捉奸”身份出现,采取拍照威胁、言语恐吓等方式,先后将被害人强奸。一审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均构成强奸罪(轮奸),分别判处某甲十二年四个月、某丙十二年四个月、某乙十一年八个月。三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本律师担任某乙的二审辩护人。

二、辩护要点与工作开展

1. 挖掘立功情节,争取从轻处罚:辩护律师发现,某乙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某甲、某丙,依法构成立功。一审法院对此予以认定,并在量刑时从轻处罚(较主犯低八个月)。

2. 强调如实供述与当庭认罪:某乙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一审庭审中当庭认罪。辩护律师据此提出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

3. 审慎提出罪名定性异议:二审中,某乙提出“被害人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上诉理由。辩护律师经审慎评估全案证据(被害人陈述、同案犯供述、聊天记录、裸照等),认为该上诉理由与在案证据明显矛盾,且无合理解释,难以获得支持。二审法院最终驳回该上诉意见。

三、二审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启示

本案虽未实现二审改判,但辩护律师的以下工作具有典型意义:第一,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重大恶性案件中,辩护律师应理性评估上诉空间,避免提出与证据明显矛盾的上诉理由;第二,充分挖掘立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即便二审维持原判,也确保当事人在一审已获得最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第三,本案中某乙因立功情节,较主犯某甲、某丙刑期低八个月,充分体现了辩护律师在量刑辩护中的重要作用。





王宇川,男,汉族,,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4月,获得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0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1140120********01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