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本案系一起以医托方式实施的团伙诈骗案件。被告人某甲等人承包某中医院中医门诊,组织多名医托在省级医院门口冒充“老乡”、“病人家属”等身份,将外地来太原就医群众骗至该门诊,由坐诊大夫开具高价中药(成本每副15元,售价80至100元),按药方价格50%向医托发放提成。2019年9月至11月,该团伙诈骗被害人325名,涉案金额44万余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1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本律师担任被告人某乙(戴某)的辩护人。
二、辩护要点与工作开展
1. 准确定性行为作用,成功争取从犯认定:辩护律师提出,某乙虽在案发初期一个多月内担任坐诊大夫,开具处方196份、涉案金额25万余元,但其系受雇于某甲,仅负责看病开方,不参与诈骗策划、医托管理及定价分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其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2. 充分挖掘法定从轻情节: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200元,挽回了部分被害人损失。上述情节均被法庭采纳,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3. 积极推动退赃退赔:辩护律师在侦查及审理阶段持续与某乙及其家属沟通,促成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4200元,以实际行动消减法益侵害,为适用缓刑创造了条件。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某乙系从犯、如实供述、初犯、主动退赃等情节,判处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四、量刑降低分析
本案涉案金额44万余元,属“数额巨大”(山西省标准为5万元以上),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某乙作为坐诊大夫,涉案金额25万余元,本可能判处两年以上实刑。辩护律师通过从犯认定、坦白、退赃等多重情节叠加,成功将刑期降至一年四个月并适用缓刑,实现了从实刑到缓刑、从重刑到轻刑的显著降档效果,量刑降低幅度超过50%。
五、案件启示
本案是团伙诈骗案件中从犯辩护的典型范例。第一,在共同犯罪中,辩护律师应精准区分主从责任,积极争取从犯认定,这是量刑降档的前提;第二,退赃退赔在侵财类案件中的量刑价值极高,是争取缓刑的关键筹码;第三,初犯、偶犯、坦白等情节虽常规,但“叠加效应”不容忽视,逐项争取方可实现最大幅度的从轻处罚。
王宇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