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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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二审发回重审案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成功辩护

发布者:王宇川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8人看过 举报

2026-04-28

律师观点分析

王宇川律师(二审辩护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贩卖毒品罪上诉案件。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高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成功推动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为当事人争取了改判的可能。

一、精准提炼上诉理由,锁定辩护核心

一审判决认定高XX贩卖毒品,但卷宗材料显示:高XX系出于帮助朋友的目的,代为购买毒品,本人亦出资参与,未从中获利;涉案毒品已被吸食,未流向社会。本律师认为,上述情节与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贩卖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一审未充分考量行为动机与社会危害性,导致定性及量刑失当。

二、重点质疑毒品数量认定,提出“以贩养吸”的辩护逻辑

二审中,本律师明确提出:即便认定高XX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本人吸食的部分也不应计入贩卖数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已被吸食的毒品不应作为贩卖数量予以认定。一审未查明确认高XX自吸与贩卖的具体区分,导致数量认定不清,直接影响量刑档次。

三、辩护成效与启示

合议庭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该案说明:在毒品犯罪辩护中,不能仅停留于“是否构成犯罪”的争论,更应深入挖掘行为动机、获利情况、毒品流向及数量认定等关键细节。律师通过精准锁定事实与证据瑕疵,可以成功启动二审发回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实质性的救济机会。




王宇川,男,汉族,,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4月,获得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0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1140120********01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