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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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二审改判案例,实现刑期罚金大幅降低

发布者:王宇川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8日 20人看过 举报

2026-04-28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涉案银行账户累计收款逾亿元,十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三年至四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本人接受上诉人“黄某某”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通过精准把握事实与法律适用,成功实现改判:刑期从三年十个月减至二年三个月,罚金从五万元降至一万元。

一、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否定股东与财务身份

一审判决认定黄某某为“分级财务人员”,并依据其银行账户与涉案账户之间存在数十笔交易记录,推定其参与出资、分红。经仔细阅卷发现:黄某某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实际由其当时的男友(另一被告人)控制使用,黄某某本人并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赌场经营管理。鉴定意见中所谓“同日获利分红11次、累计35万余元”,实为他人操作账户所致,黄某某对此不知情,亦未获利。

二、成功争取从犯认定,实现实质减让

二审中,本律师重点强调:黄某某仅在男友指示下偶发性地帮助转账,未领取薪酬,未担任固定职务,主观恶性小,所起作用显著轻微。合议庭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在案证据不能证明黄某某参与出资及管理赌场”,“其作用相对较小,可认定为从犯”,并据此依法减轻处罚。

三、辩护成效与启示

本案二审改判,大幅缩短了黄某某的实际羁押期限,同时降低了罚金负担。该案说明:在网络共同犯罪案件中,不能仅凭账户交易记录推定行为人的地位与作用。辩护律师应深入挖掘资金流向背后的实际控制关系,积极争取从犯认定,方能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王宇川,男,汉族,,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4月,获得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0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1140120********01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