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六条;
5《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