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接到一湘潭老乡的电话咨询:其称昨日自驾摩托车与另一自驾摩托车的人相撞,自己无事,对方有些小伤去医院七七八八主要是检查费花了一共1800。交警当时来到了现场并进行了责任划分,五五分!但当时没告知我老乡责任划分于是他支付了全部医药费。第二天(23号当天)他得知五五责任划分咨询我是否可以要回一半的费用?并被交警扣留车,扣其身份证但同样是无证无牌的对方却拿车拿证回家!此看似小事件,涉及几个法律问题,试分析如下:首先,五五同等责任应当确定的是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那么对方理应返还900元医药费,对方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所得900元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其次,交警没有当场告知责任划分,其具体行政行为不合理,是一种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最后对方为何能没事回家?交警回答,对方虽是机动车但属于"助力车"!何为"助力车"?助理车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驶证可以行驶!法律没有对此有特别规定,查阅地方性法规发现其规定也是并无具体,现实中一般确实可无证无牌上路!这便成为了不是理由的理由。那么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会继续关注所谓的还是第一次听说的"助力车"。今日暂分析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