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张某和李某与2009年8月签订了位于通州区梨园云景里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90平米,房屋单价8000元,张某是买受人,李某是出卖人,张某以银行按揭方式,签订合同当天张某给付李某定金及首付款共计32万,贷款共计40万,合同签订后张某积极向银行申请贷款,11月12日,建行通州支行向李某下发了贷款通知单,要求其过户后凭变更后房本办理领款剩余房款手续。但是李某以当时网前合同约定过低,由逃避国家税收为借口,拒不配合张某过户,张某通过朋友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建议他尽快起诉,以维护他合法权益,律师起诉后:通过分析起诉请求为: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房产过户的义务,同时对该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最后通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张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和生效证明,到房管局将房屋直接过户的自己的名下。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张某和李某与2009年8月签订了位于通州区梨园云景里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90平米,房屋单价8000元,张某是买受人,李某是出卖人,张某以银行按揭方式,签订合同当天张某给付李某定金及首付款共计32万,贷款共计40万,合同签订后张某积极向银行申请贷款,11月12日,建行通州支行向李某下发了贷款通知单,要求其过户后凭变更后房本办理领款剩余房款手续。但是李某以当时网前合同约定过低,由逃避国家税收为借口,拒不配合张某过户,张某通过朋友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建议他尽快起诉,以维护他合法权益,律师起诉后:通过分析起诉请求为: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房产过户的义务,同时对该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最后通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张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和生效证明,到房管局将房屋直接过户的自己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