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亭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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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被性侵的时效问题

发布者:赵亭旭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4日|分类:法律顾问 |994人看过

故事:苗苗10岁时被邻居王某诱骗性侵,王某威胁她不要告诉家长,当时苗苗年龄尚小,因为害怕不敢告诉父母。后来她懂事了,却又担心这件事被别人知道会找来别人异样的眼光,就这样一直选择隐忍。

多年后王某因一起刑事案件被抓,在被公安机关审讯期间,王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在10年前性侵苗苗的犯罪事实。随后公安机关找到苗苗调查取证,此时她已经20岁了。

引“条”据“典:

民法曲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律师释法:本期邀请:河南敏树律师事务所赵亭旭、邓婀倩


问:此时距苗苗被性侵已过去10年,她还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进行损害赔偿吗?

赵亭旭:苗苗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进行损害赔偿虽然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该三年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但针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情况,《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却做出了对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特殊规定,即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不是从其被侵害之日起而是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开始计算。据此,在苗苗20岁的时候,还没有超过主张损害赔偿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当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进行损害赔偿。

问:若等苗苗25岁(超过了3年)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还能获得支持吗? 

邓婀倩:《民法典》就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没有规定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其仍然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因此,若等苗苗25岁时,再向法院起诉,就超过了从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三年时效,将会丧失胜诉权,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但是,如果苗苗在其年满21周岁前向加害人王某提出过或向法院起诉过要求赔偿,那么,苗苗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会重新再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可以因法定事由多次中断,每次中断后都可以重新再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但请求法院保护的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另外,诉讼时效还可以发生中止,每次中止也可以起到延长诉讼时效6个月的效果。所以,一旦超过3年诉讼时效,赔偿请求将很难获得法院支持,除非诉讼时效有中断、中止或对方不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情形。

问:假如苗苗10岁时就把自己被性侵的事实告诉了家长,而家长迫于面子选择隐忍,只要求王某进行赔偿。苗苗20岁时,觉得之前的赔偿不合理,还能要求重新赔偿吗?

赵亭旭:苗苗还能重新要求赔偿。被性侵的未成年人,在成年前,很难自己判断其遭受的损害程度,甚至一些被害人都不知道自己遭受了侵害。因此,从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民法典》规定被侵害的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时起算。依据这一规定,在成年之后,苗苗如果认为其家长当年选择隐忍,只要求侵害人赔偿的处理方式不合理或不满意,还可以再次要求侵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问:民法典对未成年人受性侵特别诉讼时效做出特别规定的意义和原因有哪些?

 

赵亭旭:由于未成年人行为能力有限、监护人的疏忽、中国的传统观念及《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制度等,都不利于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民法典》就性侵害损害赔偿权设置特别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助于被侵害人成年后排出意识和能力方面的障碍,充分行使自身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之所以《民法典》这样规定,我想原因有以下几点1、将性侵未成年人与普通侵权区别开来,突出保护未成年人的性权利和身心健康。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时,可能当时其尚未意识到被性侵,或者因为羞耻而不敢告诉家长,家长不能及时维权。这规定尊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现实。

2、赋予了被侵权人亲自维权的机会。在以往,一般是家长代为维权。未成年被侵权人在成年后,往往诉讼时效已经经过,即使此时维权,也可能因为时效问题败诉。《民法典》对此类案件的时效起算进行特殊规定后,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3、在人权保护,特别是女性权益保护方面有宣示意味。考虑到现实中,性侵未成年人的对象主要是女性。所以这条规定主要保护对象也是女性。4、在刑事诉讼途径之外,拓宽了民事救济途径。如果个别案件的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受害人在成年以后,民法典也给了民事诉讼的机会。民事诉讼的证明义务要远低于刑事诉讼,司法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一定不构成侵权。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获得、保存的相关证据,也可以成为被害人维权的证据。这意味着,被害人还有一次机会。总之,民法典给被性侵的未成年受害人一次成年后维权的机会,好过什么都不做。也许聪明的有心人,会抓住这个机会,依法教训曾经作恶的人。

 一个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容忍度就越低,对未成年人受性侵给予的民事救济方式就越充分。民法典回应了当前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需要和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必然要求,期待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一道坚固的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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