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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分裂

发布者:程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2407人看过

    著名精神分析学家、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

    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我,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如食欲、性欲),冲动和生命力。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照快乐原则行事,它不理会社会道德和外在的行为规范,它惟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避免痛苦,目标是求得个人的生存,繁殖及舒适,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

    自我,就是“自己”,是自己可意识到的执行思考、感觉、判断或记忆的部分,自我的机能是寻求“本我”冲动得以满足,同时保护整个机体不受伤害,它遵循的是“现实原则”,为本我服务。

    超我,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它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内在道德规范,内在社会及文化环境的价值观念而形成的,其机能主要在监管、批判及管束自己的行为,它追求完美,大部分也是无意识的,非现实的。超我要求自我按社会可接受的方式去满足本我,它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则”。

    人生难免有欢乐,也有烦恼。怎样排解心中的苦恼,怎样解开心中的困惑,怎样展开心中的快乐?推倒隔膜的墙,打开心灵之窗,放飞自我,自由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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