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梅律师

  • 执业资质:1210120**********

  • 执业机构: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对第三人有约束力吗?

发布者:姜梅律师|时间:2015年11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706人看过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