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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梅律师
执业资质:1210120**********
执业机构: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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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姜梅律师|时间:2015年11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706人看过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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