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姜梅律师
执业资质:1210120**********
执业机构: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姜梅律师|时间:2015年11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678人看过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