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垒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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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可否主张抚养费?

作者:王垒垒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7次举报


案是一起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抚养费的案件。关于未成年子女能否在父母婚内主张抚养费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一方负担的抚养费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支付,故不存在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因此子女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抚养费不能得到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并非是对夫妻共有财产所有权的分配,而是将一方掌管的夫妻共有财产的使用权用于抚养孩子,此时婚内抚养费支付的请求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并不矛盾。一方若用夫妻共有财产制度来逃避抚养义务,不应得到支持。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符合条件的子女可以向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主张抚养费。

本案认同第二种观点,子女抚养费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只要父母未尽法定抚养义务,如分居期间一方在经济上不负担抚养费,生活上不关心照料孩子,子女就可以主张抚养费。当然,分居也非必要条件,即使虽未分居,父母对孩子不管不顾,不履行作为父母的基本责任,也应认为其未尽到抚养义务。此时子女向父母主张抚养费应当得到支持,这与其父母是否离婚、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分割无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垒垒,女,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分所专职律师,青岛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诚公(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58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