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垒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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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同居期间的转账是否能认定为借款?

作者:王垒垒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1次举报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并有款项交付的事实。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官提醒,恋爱阶段男女经济往来频繁,形成了复杂的法律关系,大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恋爱、同居关系、基于信任未签署借款协议或书面借据等理由,均不能作为双方之间的往来款就是借款的证据,更不能替代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到证明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作用。因此,请务必留存必要的借贷证据,减少因恋爱关系结束引发的金钱纠纷。


王垒垒,女,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分所专职律师,青岛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诚公(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58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