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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广告语属于要约邀请吗

作者:陈文龙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0次举报

在卖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是会在广告宣传上卯足了力,甚至不惜在广告语上夸大其词。但是有些消费者是看到里面广告语而心动才去看房子或是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认为开发商的广告语就属于是要约邀请了。

一、开发商广告语属于要约邀请吗

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行为。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

二、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5条明文规定:商业广告,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为要约邀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要能够清楚开发商广告语有夸大的嫌疑,在看了广告语后实际买房的时候也应该要问清楚自己想要问的事情,不要只听信广告。要是你对属于要约邀请具体条件跟实际的要求内容不清楚时,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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