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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状告老罗英语侵权案二审开庭

发布者:叶文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侵权 |795人看过

“老罗英语”的广告在北展剧场展出时,使用了方舟子肖像和一句“打假斗士方舟子承诺终生免费监督质量的培训机构”。方舟子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将老罗公司、至圣嘉德培训学校、上海全土豆公司告上法庭。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方舟子提出上诉。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进行二审。

上午的庭审,方舟子与老罗公司的董事长罗永浩都没有现身。

在上诉书中,方舟子辩称:自己的微博原文是“打假斗士方舟子承诺终生揭露的英语培训机构下流品质——罗流氓保障”,而视频广告中的文字被罗改为“打假斗士方舟子承诺终生免费监督质量的培训机构”。在广告中,自己照片被PS,配以图文等恶劣行为进行丑化恶搞。他们正是利用了自己在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度,以此达到宣传其英语培训产品和企业信誉的目的。

众所周知,方罗之间的私人恩怨由来已久。两人也从不吝啬在网上发表言论攻击对方。

方舟子表示,自己与罗的个人矛盾并不影响案件性质,该演讲是老罗公司和至圣嘉德学校的商业宣传行为,而非罗永浩的个人行为。

上诉书还透露,“2012年老罗北展剧场演讲”是打着公益旗号的商业行为。这次演讲的门票收入高达50多万元。罗永浩称演讲门票收入全部捐给了西部阳光,但一直没有举证,无法证明其收入流向。

方舟子还认为,被上诉人之一的全土豆公司为了获得点击量,任由公众观看、下载视频广告,使得侵权行为得以传播、放大,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现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称:“罗永浩的演讲视频大部分是涉及‘西门子打假’和手机的,并非针对英语。只在小部分英语学习部分使用了方舟子的姓名和肖像。如果目的是贬损方舟子,不存在拿他的肖像做广告,这有悖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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