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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流程

发布者:孙心远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2日|分类:拆迁安置 |271人看过

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流程: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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