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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含有特殊意义的数字能否要求返还

发布者:孙心远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5267人看过


 2019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在该案中,AB两人在恋爱期间,A转账给B一笔金额为666.66元的款项,表示对B的爱意和祝福。后来,由于双方感情破裂,A要求B将该笔款项返还给他。但B拒绝归还,认为这是一种赠与行为,不应被视为借贷行为。最终,法院支持了B的观点,并驳回了A的起诉。

 

  二、相关法律条款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入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实物,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合同约定的同等数额的货币或者实物的合同。因此,借贷行为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出借人将一定数量的财物交付给借款人;二是出借人期望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同等数量的财物;三是借款人有偿还债的义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借贷关系。

 

  然而,在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转账,尤其是包含特殊数字的金额转账,常常是为了表达情感而非借贷行为。因此,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将这些金额视为借款的,很可能会对情侣的感情产生负面影响。

 

  在此背景下,法院在处理这种情况下的案件时,往往会考虑到民间惯例和合理性原则。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协议或共识,可以视为一种约定,并在法律上予以保护。例如,如果AB之间在转账时,明确约定该笔款项是一种礼物或者赠与,而不是借款,则可以视为一种有效的约定。

 

  三、相关法律规定

 

 转账的行为受到了《上海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条例规定,金融服务机构应当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安全、便利、高效、公平的服务。同时,该条例也规定了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对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安全权的保护。

 

  对于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上海市的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原则。因此,在转账时,双方应当是自愿的、平等的,并且应当根据诚信原则来行事。

 

  在情侣之间的转账行为中,如果转账的金额包含了特殊数字,如520666.661314等,这些数字常常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代表着情感、祝福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转账的双方有共识,将这些数字金额视为一种礼物或者赠与,那么就可以视为一种有效的约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下,如果转账的金额包含了特殊数字,且双方有共识,将这些数字金额视为一种礼物或者赠与,那么可以视为一种有效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将转账视为借贷行为是不合理的,如果在以后的时间里要求对方返还,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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