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张强‖把老人的宅基地哄骗到手后女儿女婿大变脸,被起诉至法院却说……
导语:
把老人的宅基地哄骗到手后女儿女婿大变脸,被起诉至法院却说:房屋建盖以来,被告赡养原告十多年,花费的精力、财力无法收回,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土地,违背公平原则……
案情简介
原告王XX与被告王XX系父女关系。2004年,经父女双方协商,由父亲将宅基地给女儿建房,由女儿对父亲养老送终并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第一条、父亲王XX同意次女王XX在宅基地上建盖住房。第二条、次女王XX同意对自己父亲王XX尽全部抚养义务,即养老送终。第三条、王XX所建盖房子的一切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父亲不承担任何费用。第四条、房子建好以后父亲有一阁卧室,并与女儿共同生活。第五条、在父亲王XX未归世之前,王XX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待父亲归世后王XX才有继承权。……第九条,若女儿王XX不尽抚养义责任时,父亲有权收回房子所有权,也不补偿任何费用。”。签订《协议书》后,被告夫妇筹资建房并同原告共同生活。2005年,被告夫妇将房屋产权登记于夫妇名下,各占50%的份额。2018年1月,原告王XX以二被告对原告经常折磨,无法与二被告共同生活为由起诉来院,请求将房屋的三分之一判归原告所有,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赡养《协议书》;原、被告均认可房屋价值为人民币46.6万元,但双方均无证据证实建房时宅基地价值及建房投资额分别是多少。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04年10月29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房屋归被告所有,原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房给被告;由被告补偿原告房屋差价人民币12.116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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