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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定离婚途径和常见认识误区

发布者:张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0日|分类:离婚 |489人看过

我国法定离婚途径和常见认识误区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法定离婚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或登记离婚,另一种为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相对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比较便。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常见认识误区:

误区一:分居一定时间,自动离婚。

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必须是通过办理离婚登记、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的形式来确认的。

误区二:离婚时,一方可争取赡养费。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可见赡养费只存在于父母子女关系之中。

误区三: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时,无法离婚。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已经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随之解除,宣告失踪的,可通过法院诉讼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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