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百万元的欠债,花甲老人李某成将儿子李某、儿媳徐某告上了法庭。接到法院传票后,徐某匆忙汇了一百万元至婆婆的账户。然而她的还款行为却被认定是恶意还款。日前,启东法院一审判决限被告李某、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某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
1949年出生的李某成是启东吕四港镇人,早年因拆迁拿到两百多万补偿款。2009年儿子李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开口向李某成借款100万。李某成在老伴劝说下同意借钱,但让儿媳徐某打了一张借条。近年李某成因故与老伴、儿子等家人关系不睦。他在数次向李某索债无果,情急之下一纸诉状遂将李某、徐某告上法庭。
庭审时,徐某拿出一张银行汇款凭证,证明他们已向婆婆名下银行账户汇入了100万元。她振振有词地说:“公婆是夫妻,还款给婆婆也是一样。”确实如此,常人看来,夫妻一体,财产自然也是共有。案件似乎峰回路转。
然而,李某成却涨红了脸,忿恨地说:“这本是家事,我不愿拿到台面上说!”接着他拿出了一份析产协议。原来他和老伴曾订立析产协议,协议明确分割两人财产,包括约定涉案100万元借款债权归李某成所有,该协议签订时双方亲属包括李某均在场。
李某成又指出,徐某是收到本案诉状后才向老伴银行账户汇入100万元,而老伴目前与他们小夫妻共同生活,这种还款没有意义。
广州张德明律师认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成与妻子订立夫妻析产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约定涉案借款归李某成个人所有均有法律效力,而李某、徐某作为其家庭成员,签订该协议双方亲属及李某在场,理应知道该协议约定,而李某、徐某却在收到本案诉状后才将100万元汇入婆婆银行账户,可以推定其系恶意还款,并不能视为对李某成的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