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结婚十五年,老公经常无缘无故对我进行家暴。之前为了孩子,我一忍再忍。现在孩子已经成年参军,我不打算再和他过下去。可是,每次提到离婚,他就打我,还说:“这辈子你想离婚?休想!”我知道和他协议离婚是不可能的。我想起诉离婚。但是,我害怕起诉后他会变本加厉。张律师,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女士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很同情您的遭遇!您现在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由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员的申请签发的一种司法令状,是保护家暴受害者,震慑施暴人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您应该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您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受理您的申请以后,一般情况下会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法院会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