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2018年我因工伤导致残疾,单位赔偿将近20万元。自从受伤后,单位给我调了岗,收入下降了很多,以前能干的重活现在几乎做不了了。老婆也一天天地嫌弃我,说我赚钱少、骂我不中用。近半年来,只要吵架她就提离婚,还要分割单位给我的赔偿款。她说,《婚姻法》规定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万赔偿款离婚她应该分得10万。张律师,是这样吗?
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婚后共有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范围。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单位工伤赔偿不完全等同于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还包括因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收入减少的补偿。前者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您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但是,后者具有工资收入的性质,我个人认为,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女方是有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