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和男方结婚三年来,性格一直不和,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拌嘴。我们这种婚姻状态和我结婚前的憧憬相差太远。我很想离婚,可是男方一直不同意。为此,我还去过法院,法院建议我们协议离婚。可是,我真的没办法和他协商。张律师,如果我去法院起诉离婚,在没有提交感情破裂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
女士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性格不合不是双方感情破裂的法定理由。如果您没有提供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会建议您主动撤诉。如果您坚持不撤诉且双方也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