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张律师您好!我和男方2018年结婚,年底我生了一个儿子。我们是奉子结婚,婚后生活并不幸福。在我怀孕和生产期间,没有得到丈夫的特殊关爱。孩子出生后,男方一如既往的过自己的生活,就好似生活中我们娘俩不存在一样。孩子已经14个月大了,从出生到现在一直是我和我的母亲在带。最近我们谈到了离婚的问题,我俩都同意。但对于孩子抚养权谈不妥。张律师,我不能没有孩子,哪怕净身出户也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请您帮帮我!
张律师回复:
女士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您没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您的。
争抚养权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现象。很多当事人,尤其是女性,宁肯净身出户也要将抚养权争取到。我要提醒您的是,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是您的合法权利。在法律上,财产分割权和抚养权并不是二选一的关系,即便您放弃了分割财产的,也未必换来孩子的抚养权。请珍惜离婚前争取财产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