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张律师您好!2018年底我和孩子的妈妈离婚了,抚养权归她,我每个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每个星期探望一次。但是,自从2019年孩子放了暑假以后,她以各种借口不让我看孩子。我已经有半年的时间没有看到孩子了。请问,如果再不让我看孩子,我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张律师回复:
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您咨询的问题是探望权和抚养费能否相抵。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支付抚养费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应履行的义务。探望的权利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能相互抵消。因此,即便女方阻止您探望,您仍然应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鉴于女方无正当理由阻碍您的探视权,您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予以解决,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