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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律师成功维权

发布者:袁兵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29日 7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9年2月,易某、姜某夫妻二人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宜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该公司开发项目内两套商品房。合同签订当日,易某、姜某夫妻二人即付清房款。根据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易某、姜某,然而交房期限届满后该公司逾期近一年未交房。经多次交涉和协商无果后,易某、姜某二人遂委托江西同茂律师事务所袁兵律师帮助维权。袁兵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向该房地产公司发函,要求其与我方协商,并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启动诉讼程序后,袁兵律师通过法院承办法官联系到了该公司的法务经理,经过袁兵律师的不懈努力,开发商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房款。除此之外,在袁兵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开放商自愿承担违约利息4万元。

律师点评:本案系典型的开发商逾期交房案例,袁兵律师接受委托后仅用两周时间即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逾期交房维权涉及到合同解除权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处理原则即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实践当中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皆是制式合同,对于交付期限和解除权条件一般都有明确约定。所以一旦开发商出现逾期交房问题,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解除合同并退房,同时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1、若开发商直到约定的交房期限结束仍未交房,你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律师函的方式给开发商发一封催告函,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3个月后依然仍未交房的,你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向你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

2、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这个合理期限一般是一年之内,如果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法律上就不再支持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了。

袁兵律师,江西宜春人,法学学士,江西同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功底深厚,擅长民商事诉讼,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宜春
  • 执业单位:江西同茂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9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