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孙建伟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0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期间,张X在绍兴某地当事人周X经营的厂房内,为社会人员提供赌博场所、赌具,组织社会人员以“小九”的形式赌博,雇佣李×等人联系场地、望风等,抽头获利数万元。其中当事人周X在提供场地期间,该赌场抽头获利数万元。
本人系当事人周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指明当事人已积极退赃,且系初犯从犯,自己本身经济条件很好,主观上并不追求获利,又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最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免于刑事处罚。
该案当事人只因一时疏忽导致犯罪,以后遇到违法犯罪情况一定要及时制止。